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有办法绕过离婚冷静期快速离婚吗?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怎么理解?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有办法绕过离婚冷静期快速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条款包含三层含义:

  一是夫妻二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申请离婚,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申领离婚证;

  二是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三是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婚姻是一种制度,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也通过法律去规范。本条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给婚姻双方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思考期间,在此期间内,如果双方改变离婚意愿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予以解决。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有办法绕过离婚冷静期快速离婚吗?

  目前“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的规定,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双方有激烈的冲突、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情况等,都不受冷静期的限制。

  我国目前现行的离婚程序分两种。

  一是协议离婚,也叫自愿离婚,换言之,就是两个人都同意离婚,签了离婚协议书,商量好了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等问题,然后去民政局办理手续。

  当然,这其中也会存在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或者一方有出轨、家暴等重大过错,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此时,就需要去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仅针对登记离婚的情形,并不影响涉及重婚、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的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得到救济。

有办法绕过离婚冷静期快速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有办法绕过离婚冷静期快速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能绕开离婚冷静期的就是诉前调解制度,诉前调解是指提起诉讼前的调解。

  1. 预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清单、相关证据复印件,数量一式二份。

  2. 提交法院之后,法院不会立案,而是会出具一份诉前调解告知书,有的法院不出具诉前调解告知书,但会给一份接收材料清单,用来证明法院已经收到起诉材料。接着,立案庭把案卷材料转交给调解员。不立案意味着不会产生案件受理费。关于案件受理费的问题,在这里啰嗦几句,法院采取的是原告预交制,预交意味着,最终由谁承担是不确定的,以离婚案件为例,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即败诉方负担。

  3. 调解员会在一个月内,通知双方,询问是否有参与调解的意愿,如有参与调解的意愿,调解员就会安排时间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无非两个结果:第一个结果,调解成功,包括调解和好和调解离婚;第二个结果,调解失败,包括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的调解失败和一方或者双方都不愿意参与调解导致的调解失败。

  4. 调解失败的案子,调解员会把所有案卷材料转回立案庭,立案庭正式立案,并通知原告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接着,立案庭会根据案子类型分配到具体的承办法官手中,由具体的承办法官负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