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涉法涉诉信访?2020涉法涉诉类信访去哪举报?

什么叫涉法涉诉信访?

什么叫涉法涉诉信访?2020涉法涉诉类信访去哪举报?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是指信访活动中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等司法行政部门处理和通过行政机关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事项。如涉及到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的事项,均属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又规定“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

  在这里,已明确指出涉及到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政府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为什么不受理?

什么叫涉法涉诉信访?2020涉法涉诉类信访去哪举报?

  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关键是两条:第一条,访诉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从信访工作中剥离出去。第二条,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实行“三不”,即: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所谓不受理,就是信访部门不受理已经进入或者应该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所谓不交办,就是对群众来信中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不交办,转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所谓不协调,就是不协调涉及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

涉法涉诉类信访去哪举报?

什么叫涉法涉诉信访?2020涉法涉诉类信访去哪举报?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不服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反映;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服的申诉,可依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

  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1.受理对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职务行为的反映,以及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主要包括刑事案件的办理、行政案件的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

  2.受理对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

  人民检察院受理范围:

  1.不服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主要是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监督)。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监所、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5.其他应当由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1.刑事自诉案件受理登记(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等)。

  2.受理信访人在法律规定期间对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再审申请。

  3.受理案件相关人请求督促生效判决执行或纠正执行的信访事项。

  4.受理信访人诉讼权利己经丧失或者充分行使完毕并经判后答疑,向人民法院表达意愿,反映与诉讼有关但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对信访件实行复查复核终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