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担当“四个责任” 做到“五个亲自”、“五个带头”

近日,江苏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主持召开中共苏州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了《中共苏州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的研究制定,是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全会精神,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常委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内容。

石泰峰指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要重点担当四个责任。一是担当领导之责。党委要统揽全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担当教育之责。要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实现路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三是担当检查之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担当追究之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使问责成为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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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泰峰强调,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做到“五个亲自”、“五个带头”,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